香港議會議員黃振華反駁香港政府針對G7譴責通緝香港議會議員嘅回應
發表於 : 週六 8月 09, 2025 10:09 pm
香港議會議員黃振華反駁香港政府針對G7譴責通緝香港議會議員嘅回應
香港特衰正苦對七國集團公開譴責其通緝我地香港議會議員的行動作出強烈反應,佢話係依法辦事,維護國家安全同埋不容外國干預內政,然而,但係呢個講法係違反法治原則漠視國際人權標準,值得我地香港議會作出有力反駁
1:所謂嘅依法通緝其實係政治打壓的包裝,特衰正苦聲稱對香港議會議員嘅通緝行動是根據香港國安法執法,但係呢個所謂國安法嘅法律本身的合法性和正當性都好受爭議,法律程序失當,國安法由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制定,違反基本法第23條關於本地立法的原則,完全無香港人嘅民意授權基礎,內容極度模糊,法律對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呢D罪名定義不清,完全可以比中共任意解釋,成為打擊政治正確聲音嘅工具,缺乏司法獨立保障,涉國安案件中,大量不公開審訊,限制保釋,而且由中共嘅走狗特首親自指定的法官泥審案,導致案件公平性受到質疑
所以呢D咁嘅所謂依法追捕,實為利用法律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實,特別針對在海外繼續發聲爭取民主自由嘅香港議會同埋香港人
2:七國集團發聲係屬國際責任同埋履行公義,並非干預內政
港共將G7聲明定性為干涉中國內政,企圖轉移視線、淡化問題嘅本質,但係事實上,人權問題係屬於全球關注嘅事,根據聯合國憲章同埋世界人權宣言,當某一個政權打壓民主自由基本人權,國際社會就有責任發聲,向極權施壓力,咁根本就唔屬於干預,跨國政治迫害亦都令到國際間嘅文明社會非常關注,港共試圖以國安法追捕身處海外嗰D言行並未違反當地法律的民主人士,構成對所在國司法主權的侵犯,民主政體有道德義務保護言論自由,G7聲援香港議會係對普世價值的堅持也都係對香港過去自由傳統的捍衛
3:長臂管轄違反國際法原則
國安法第38條裏面話對所有境外人士都有適用權,即係佢要通緝要捉拿嘅人,唔一定係中國公民,做嘅所有嘢亦唔一定喺香港澳門或大陸境內,這是極度荒謬嘅域外法律主張,呢D所謂嘅長臂管轄與國際法中雙重犯罪原則完全違反,G7國家普遍唔承認港共正苦對在地合法行為的刑事追訴權,被通緝者的行為主要係參與發表評論,民主選舉呢D喺民主國家完全合法再正常不過嘅事,所以根本就無任何正當引渡依據,如果呢個模式被普遍接受,將開啟專制政權跨境鎮壓異見的惡例,對全球民主自由構成實質嘅威脅
4:香港議會議員係由香港人普選產生,係為香港人爭取人權嘅組織,暫時未有顛覆實體政權之能力,香港議會由流亡海外嘅香港人自發組成,主要功能是為被壓迫的香港人發聲,倡議民主轉型,並唔具備政權組織、軍事行動等實際能力,議會啱啱完成選舉,仲未有運作資源或實際控制權,用顛覆政權,勾結外國勢力嚟通緝議會嘅議員明顯言過其實極其誇大,而實質上,呢個係對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打壓,而唔係對對犯罪行為嘅合理追訴
5:懸紅追捕屬於恐嚇手段,有損香港國際形象,港府對流亡議員懸紅百萬及二十萬港紙屬於公開懸賞捉拿不同政見以及爭取民主人士嘅行為,同極權政權手段無無乜分別,咁樣可能引發對被通緝者的人身安全威脅同埋跨國騷擾,已引起國際人權組織關注,懸紅亦都會進一步加深香港人對港共政府嘅不信任,並且會導致更多人才離開香港,並且會喺香港造成言論自我審查
七國集團對港共正苦通緝流亡議員的譴責,係基於國際人權同埋法治原則,係合理而且必要的回應,但係香港正苦以依法行事為名,實質進行政治清算,對G7的指責無助於恢復香港國際聲譽,反而暴露出香港嘅法治倒退和專制傾向,國際社會有責任繼續關注香港局勢,確保言論自由,政治多元化,人權和司法公正不被侵蝕
以上是香港議會議員黃振華反駁香港政府針對G7譴責通緝香港議會議員的回應
香港議會議員黃振華
香港特衰正苦對七國集團公開譴責其通緝我地香港議會議員的行動作出強烈反應,佢話係依法辦事,維護國家安全同埋不容外國干預內政,然而,但係呢個講法係違反法治原則漠視國際人權標準,值得我地香港議會作出有力反駁
1:所謂嘅依法通緝其實係政治打壓的包裝,特衰正苦聲稱對香港議會議員嘅通緝行動是根據香港國安法執法,但係呢個所謂國安法嘅法律本身的合法性和正當性都好受爭議,法律程序失當,國安法由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制定,違反基本法第23條關於本地立法的原則,完全無香港人嘅民意授權基礎,內容極度模糊,法律對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呢D罪名定義不清,完全可以比中共任意解釋,成為打擊政治正確聲音嘅工具,缺乏司法獨立保障,涉國安案件中,大量不公開審訊,限制保釋,而且由中共嘅走狗特首親自指定的法官泥審案,導致案件公平性受到質疑
所以呢D咁嘅所謂依法追捕,實為利用法律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實,特別針對在海外繼續發聲爭取民主自由嘅香港議會同埋香港人
2:七國集團發聲係屬國際責任同埋履行公義,並非干預內政
港共將G7聲明定性為干涉中國內政,企圖轉移視線、淡化問題嘅本質,但係事實上,人權問題係屬於全球關注嘅事,根據聯合國憲章同埋世界人權宣言,當某一個政權打壓民主自由基本人權,國際社會就有責任發聲,向極權施壓力,咁根本就唔屬於干預,跨國政治迫害亦都令到國際間嘅文明社會非常關注,港共試圖以國安法追捕身處海外嗰D言行並未違反當地法律的民主人士,構成對所在國司法主權的侵犯,民主政體有道德義務保護言論自由,G7聲援香港議會係對普世價值的堅持也都係對香港過去自由傳統的捍衛
3:長臂管轄違反國際法原則
國安法第38條裏面話對所有境外人士都有適用權,即係佢要通緝要捉拿嘅人,唔一定係中國公民,做嘅所有嘢亦唔一定喺香港澳門或大陸境內,這是極度荒謬嘅域外法律主張,呢D所謂嘅長臂管轄與國際法中雙重犯罪原則完全違反,G7國家普遍唔承認港共正苦對在地合法行為的刑事追訴權,被通緝者的行為主要係參與發表評論,民主選舉呢D喺民主國家完全合法再正常不過嘅事,所以根本就無任何正當引渡依據,如果呢個模式被普遍接受,將開啟專制政權跨境鎮壓異見的惡例,對全球民主自由構成實質嘅威脅
4:香港議會議員係由香港人普選產生,係為香港人爭取人權嘅組織,暫時未有顛覆實體政權之能力,香港議會由流亡海外嘅香港人自發組成,主要功能是為被壓迫的香港人發聲,倡議民主轉型,並唔具備政權組織、軍事行動等實際能力,議會啱啱完成選舉,仲未有運作資源或實際控制權,用顛覆政權,勾結外國勢力嚟通緝議會嘅議員明顯言過其實極其誇大,而實質上,呢個係對言論自由思想自由的打壓,而唔係對對犯罪行為嘅合理追訴
5:懸紅追捕屬於恐嚇手段,有損香港國際形象,港府對流亡議員懸紅百萬及二十萬港紙屬於公開懸賞捉拿不同政見以及爭取民主人士嘅行為,同極權政權手段無無乜分別,咁樣可能引發對被通緝者的人身安全威脅同埋跨國騷擾,已引起國際人權組織關注,懸紅亦都會進一步加深香港人對港共政府嘅不信任,並且會導致更多人才離開香港,並且會喺香港造成言論自我審查
七國集團對港共正苦通緝流亡議員的譴責,係基於國際人權同埋法治原則,係合理而且必要的回應,但係香港正苦以依法行事為名,實質進行政治清算,對G7的指責無助於恢復香港國際聲譽,反而暴露出香港嘅法治倒退和專制傾向,國際社會有責任繼續關注香港局勢,確保言論自由,政治多元化,人權和司法公正不被侵蝕
以上是香港議會議員黃振華反駁香港政府針對G7譴責通緝香港議會議員的回應
香港議會議員黃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