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2019年管有鐳射裝置 事隔6年後從澳洲返港被控】
發表於 : 週三 4月 22, 2026 7:10 pm
現年21歲的香港女子被指在2019年9月時,曾在炮台山因管有2個鐳射裝置及3罐噴漆被捕,她之後移居澳洲,事隔逾6年後返港時,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周二(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案件詳情】
被告:陳昫菁(21歲)
現職:賭場職員
被捕日期:2019年9月8日
被捕地點:炮台山油街
【控罪內容】
• 在公眾地方管有2個鐳射裝置
• 管有3罐噴漆(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注:從年齡推算,陳案發時年僅14至15歲。
【案件進展】
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6月2日再訊,以等候法律指示。翻查資料,案件上月6日首次提堂,控方當時透露,被告於2019年被捕,之後一直逗留澳洲,沒有返回香港,故控方需時確認證人情況,以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而警方當時未找到檢控書正本,控方只將檢控書副本交給辯方。
【辯方立場】
辯方表示事發近6年前,得悉同案被告案件已獲處理,而被告與家人已移民,但因保釋條件不得離港,對其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加上被告已準備好答辯,故希望今次為案件最後一次押後。
【裁決】
裁判官林子康聽取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6月2日,並表示案件似乎已「發生咗好耐」,而案情非特別複雜,明言今次之後控方不應該再申請押後。
被告獲准由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改為每周一次。
【案件編號】
ESCC599/2026
【下次提堂】
2026年6月2日
來源:香港同盟會2.0 (@hkindepenAsso2) / PULSE HK News
#反修例運動 #雷射筆 #抗爭者 #迫害 #延後審訊
【案件詳情】
被告:陳昫菁(21歲)
現職:賭場職員
被捕日期:2019年9月8日
被捕地點:炮台山油街
【控罪內容】
• 在公眾地方管有2個鐳射裝置
• 管有3罐噴漆(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注:從年齡推算,陳案發時年僅14至15歲。
【案件進展】
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6月2日再訊,以等候法律指示。翻查資料,案件上月6日首次提堂,控方當時透露,被告於2019年被捕,之後一直逗留澳洲,沒有返回香港,故控方需時確認證人情況,以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而警方當時未找到檢控書正本,控方只將檢控書副本交給辯方。
【辯方立場】
辯方表示事發近6年前,得悉同案被告案件已獲處理,而被告與家人已移民,但因保釋條件不得離港,對其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加上被告已準備好答辯,故希望今次為案件最後一次押後。
【裁決】
裁判官林子康聽取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6月2日,並表示案件似乎已「發生咗好耐」,而案情非特別複雜,明言今次之後控方不應該再申請押後。
被告獲准由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改為每周一次。
【案件編號】
ESCC599/2026
【下次提堂】
2026年6月2日
來源:香港同盟會2.0 (@hkindepenAsso2) / PULSE HK News
#反修例運動 #雷射筆 #抗爭者 #迫害 #延後審訊